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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物資回收
- 主營:同期國務院下發通知為了促進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促進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促進稅收公平和稅制規范,經國務院批準,決定調整再生資源回收與利用的增值稅政策,取消了“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和“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按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由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票據上注明的金額,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政策。 在2008年12月31日前,各地主管稅務機關應注銷企業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廢舊物資經營單位”的檔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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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商) [未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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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東麗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