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GOTS產品的隔離、存儲、包裝和運輸
2.6.1. GOTS產品的B2B 貿易(零售前)
2.6.1.1. 儲存和運輸有機紡織品時,應確保有機紡織品不會受到禁用物質的污染,且不會與常規產品發生混合或替換。
2.6.1.2. 被認證實體應制定隔離系統,以預防有機纖維與常規纖維發生混合或替換。
2.6.1.3. 所有有機原材料和GOTS產品在供應鏈的各個階段均應明確標識。
2.6.1.4. 應記錄運輸方式和貨運文件。
2.6.1.5. 如果在**或地區的法規或法律規定必須使用殺蟲劑/殺菌劑的情況下,可在倉庫/運輸中使用,但應符合適用的國際或**有機生產標準的要求。用于儲存和運輸活動的木托盤不受此要求的限制。
2.6.1.6. 宜減少使用塑料包裝材料。合成包裝材料不應含有氯化塑料(如:PVC)。
2.6.2. GOTS產品的B2C貿易(零售)
2.6.2.1. 在能積極保障*證產品不被替換的情況下,附帶完整 GOTS 標簽的*終產品能與相似類型的常規產品一起儲存/運輸。
2.6.2.2. GOTS 產品零售包裝中禁止使用原生塑料衣架。可使用回收塑料衣架。
2.6.2.3. 宜減少使用塑料包裝材料。合成包裝材料不應含有氯化塑料(如PVC)
2.6.2.4. 能使用由非轉基因生物(GMO)來源生產,且經認證/檢測無毒性、可生物降解或家用/工業可堆肥處理的生物塑料包裝。
2.6.2.5. GOTS 產品零售包裝材料中使用的紙張或紙板(包括標示物,如吊牌)應是消費前或消費后的廢料經過回收后再利用的,或通過了符合可持續森林管理原則的任一方案的認證。
2.6.2.6. 用于包裝或吊牌線繩的紡織纖維材料應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之一:
a. 被認證為有機,參考第2.1節以及第5.2.7節中的殘留限量,或
b. 被認證為有機轉換,參考第2.1節以及第5.2.7節中的殘留限量值。
c. 可接受的其他纖維,參考第3.2節(不受纖維百分比限制),且應符合第5.2.8節所述殘留限量值。